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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宇鑫迎宾首府室外工程(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时间:2021-03-11   访问量:21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含山县宇鑫迎宾首府室外工程(第一标段)

发包单位

含山县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筹 

建设地点

含山县望梅路与凌家滩路交叉口东南侧宇鑫迎宾首府小区内

主要招标

内   容

1、小区四周围墙(长度暂按1142米计入)工程等;

2、小区2栋配电房(暂按130M2/栋、2200元/M2计入)工程等;

3、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32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要求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525

质量要求

合格

施工范围

本标段招标内容的全部工程量施工(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招标限价

本标段招标限价为:本标段最高招标限价×(115%),即:

 2367657.66×(115%=2012509.01

中标人及中标价确  定

1、本标段中标人确定:本标段投标人报价最小于本标段招标价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第一中标候选人与主要债权人推荐的单位进行议标,同等条件下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作为中标人优先承包

2、本标段中标价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与主要债权人推荐的单位进行议标,议标价作为中标价。

投标人承诺

及投标保证金

1、本标段投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投标及中标后合同授予、合同履行等均为本投标人公司行为,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均由投标人公司承担(附件);

2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共计: 叁拾 万元,开标前汇入招标人账号,中标后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3天内退回,不计息

招标人开户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含山县支行

招标人开户行账号名称:含山县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标人开户行账号:1225 2001 0400 2472 4

合同价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与主要债权人推荐的单位进行议标,议标价作为中标价,综合单价标价最高招标限价的比值同比例下浮。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本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已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承诺函;

3、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数额汇入招标人账号;

4、已在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成功。

投标人

报名时间、地址及资料要求

1、 报名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31817:00报名截止;

2、报名地址:安徽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湖东中路中央大厦五楼);

3、报名时携带有效证件资料:

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附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拟派项目建造师(二级市政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向招标人承诺的承诺函原件;

5、报名须交纳报名费用200元。

  (逾期不接受报名)

以上报名资料统一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报名资料不退还

开标时间、地点

、人员要求

1、开标时间:202132410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含山县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人员要求:每个投标人仅能委派1人并手持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开标现场;

4、由于疫情期间,参与开标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措施。

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原件并加盖公章(附件3)

2、投标文件装订要求:壹正壹副、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加盖启封公章;

3、密封档案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

4、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账单原件由投标人委派人员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开标办法

1、本标段大于或等于2个投标人方可开标,若少于2个投标人或开标后有效报价少于2个投标人,此标段重新标;

2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现场开标,按前条“中标人及中标价确定”的方法确定;

3所有投标人均应报名参与第一、第二标段投标;开标现场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一个投标人可同时中一、二两个标段

本标段

招标服务费

1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的70%计算

2、招标服务费缴纳方式:成交人不能按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中标结果。

3、招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开发票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在报名时,可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1套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自行复核工程量及本标段招标限价总价,投标人若存在异议,可在报名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2日内予以答复;

2、若投标人未在报名后3日内就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限价总价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该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限价内一切内容(围墙、配电房及暂定量除外)。

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价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即:按招标人编制的本标段最高招标限价中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投标人报价下浮率   %)包死,结算不调整

2、材料价格:按招标人编制的本标段最高招标限价中材料价格×(1-投标人报价下浮率   %)包死,施工期间市场价格波动结算不调整

3、人工费价格不因政策变化而调整。

4、结算方式:中标价加(减)变更签证,即:(A、合同内有该清单项,予以执行并下浮;B、合同内有类似该清单项,予以参照执行并下浮;C、合同内无该清单项,执行招标人编制的本标段最高招标限价编制原则及本市20212期信息价重新组价并下浮);

5付款方式招标人用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抵扣工程款的50%,剩余50%工程款用现金支付,抵工程款的商品房的价格以销售中心价格为准,均价约6700元/m2(一房一价),不足整套房的用现金支付。

A、中标人按月上报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招标人审核后需现金支付按当月完成工程量(扣除甲供材)的70%支付以房抵款部分全额支付

B、本标段竣工验收后,需现金支付部分付至合同价(扣除甲供材)80%;

C、本小区整体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需现金支付部分付至审计价(扣除甲供材)的90%,余款自动转成保修金(不计息);

D、投标人如果采用全部商品房抵扣工程款,则发包人可视同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在原报价基础上增加2.5%进行评标。

6、甲供材种类及单价:石材类;石材类单价详见招标人编制的本标段最高招标限价;

7、中标人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任何进场材料、苗木等,必须先经监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使用;

8、履约保证金为 壹拾 万元,投标人若出现以下情形:

A、投标人在中标后3天内未能签订施工合同的,全额不予退还;

   B、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进场施工的,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全额不予退还;

C、投标人进场施工后,不能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全额不予退还;。

D、中标人全部按合同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并通过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9、中标人保修保养期为本小区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中标人保修金在保修保养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

10、中标人保修期保养内,若出现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维修保养通知2日内未能履行维修保养,招标人可自行组织维修保养,所发生费用全额在中标人保修金中扣除;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含山县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含山县望梅路和谐苑安置小区一期南侧门面房

 

邮    编:238100

 

联 系 人:葛丛林

 

电    话:152 1238 9891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     

地    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大厦5楼    

联 系 人:        王小忠                

电    话:     13605556010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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